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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科技规划指标制订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对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区)科技规划制订的科学性和执行进度进行考察,自2012年起,在《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中,设有附录对各地区科技规划主要指标实现程度进行年度监测。通过对截止至2019年科技规划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监测,反映出在制订科技规划中的一些问题,可为目前“十四五”规划制订工作提供借鉴。

1.规划目标过于保守。一些地区“十三五”规划指标的目标值在多年前就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出现这样问题的多数为发达地区,由于基础好、水平高,为了稳妥可靠,保证规划能够完成,目标值过于保守,根本不用努力就超过目标值了。

2.规划目标过高。与上述情况相反,许多地区规划指标的目标值又太高,以致根本无法实现。出现这样问题的多数为欠发达地区,抱着盲目攀比和不甘落后的心理,制订出不切合实际的目标值。全国31个地区均将R&D经费支出与GDP的比值设为“十三五”规划指标,但从2019年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地区有可能完成,多数地区完成程度还不到50%,甚至有些地区相较“十二五”期末还有所下降,与目标值的差距越来越大,规划目标的离谱可见一斑。

3.规划指标不规范。规划指标的制订应满足涵义明确,计算简明,和国家颁布的统计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一些地区为了追求规划指标的新意和创意,设计出一些听起来很美,但似是而非、让外界不知所云的指标,如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八大产业增加值,高端环节产品产值,国际国内领先或首创的重大科技和产品,科技创新团队,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人才资源总量等。这些指标名称模糊,脱离了国家统计标准,属于自创指标,计算口径不清楚,难以从公开的统计资料中找到数据来源,即使最终达到规划目标也缺少透明度和公信力。

4.规划指标的选择脱离实际。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科技的发展也必然要服从地区特色,不能只考虑科技活动的一般性,而不考虑本地区的特殊性。一些地区不顾本地区的特色,将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R&D经费支出比重作为规划指标,其实在较低规模的R&D投入下即使实现了也没有太大意义,使科技规划流于形式。

5.规划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地区科技规划目标为本地区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指明了工作方向。有些地区把建立多少个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孵化器作为规划目标,显然忽视了自身能力所及与地区规划指标之间的关联。还有些地区的科技规划中只制订了定性指标,难以从数量的角度监测规划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科技规划是指导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科技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具体落实,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考量和安排。科学合理的地区科技规划是地区科技管理部门管理素养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真正起到有效指导地方科技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激励社会各界加强科技投入、扩大科技产出、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切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功效。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各地区制订“十四五”规划的“规划年”。为了在规划制订过程中避免出现上述问题,保证规划制订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现提出建议如下:

1.要端正制订规划的态度。充分认识科技规划制订对地区科技创新的重要指导意义,切不可将规划的制订看作走过场、摆样子、忽悠政绩的例行公事。

2.要依靠真正懂得规划制订的专家队伍,切实做好规划制订的前期研究。既不能盲目遵从领导意志,又要戒除怕承担责任的观念。只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确定出合理的规划目标。

3.要把科技规划放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的视界下进行通盘的考虑和安排,摒弃就科技论科技的思维定式。

4.要强调科技规划的地区特色,切不可攀比和模仿。发达地区尤其要注重“短板”的修补,欠发达地区特别要注重“优势”的进一步发扬光大。

5.既要注重规划的前瞻性,也要注重规划后期的修正。必要的逐期调整是保持规划科学合理的重要手段。

6.多数规划指标的设计与统计标准关系密切,因此掌握必要的统计知识是合理而有效地制订科技规划的保证。


(资料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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