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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就业人员数(全国及各地区)

指16周岁及以上,在知识密集型行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又可称为高技术服务业。在《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中,基于ISIC第3版可被视为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市场”服务活动包括:① 第64类:邮政和电信;② 第65-67类:金融和保险;③ 第71-74类:商业活动(不包括房地产)。 将ISIC第3版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照,可大致转换为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①邮政业;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③金融业;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⑤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上5个行业之和大体代表了我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定义为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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