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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协同”—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研究之一

   

一、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

“京津冀”是以北京和天津为核心,包括河北省全域的广阔地区。面积约21.62万平方公里、是一块海陆兼备的特殊地理区域。该区域包含了我国四个直辖市中的两个。北京是我国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天津是我国北方经济中心,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因此京津冀区域有着得天独厚的政治资源,深邃悠远的人文环境,靠山近海、水陆通达的地理位置,特别是,北京和天津的科技资源为京津冀区域的发展带来持续动能。

但是,长期以来,受行政区划和现行体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京津冀地区始终没有形成协同发展的整体。一是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拉越大。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相比,京津冀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从人均GDP来看,2018年北京和天津人均GDP分别达到14万元和12万元,而河北省人均GDP仅为4.7万元,不仅远低于京津两市,甚至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6.5万元)。二是河北广阔地带不能有效吸纳京津的科技成果和高端产业,长期在中低端产业规模外延增长的道路上徘徊,并带来京津冀全域的资源环境恶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同年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京津冀的一体化和协同发展工作。同年8月12日,国务院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该小组称得上是规格最高的区域经济发展小组之一,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并且明确了总体方针,京津冀将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协同等方面陆续取得突破。体现了中央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决心。

二、区域协同创新研究思路

京、津、冀之间的“协同”应是研究的聚焦点。

一般意义上的“协同”就是合作,就是相互配合。“协同创新”就是合作创新或相互配合创新。

协同创新的形式和内容可以说是丰富多彩、多种多样。可以是营造创新环境的协同,可以是创新投入的协同,可以是创新创业园区建设上的协同,发展创新产业上的协同等。

从协同创新的层次上看,既可以是个体之间的协同创新,如研发人员、高校教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协同,共同参与研究项目,合作出版专著和论文等;也可以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如不同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之间展开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项目,共同参与专利开发,开展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人员培训等;还可以是以各种平台的形式实现协同创新,如设备、实验室、资料室、图书馆等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大科学装置对外提供服务等。城市之间、区域之间协同创新的内涵更为丰富,其形式和内容也更为复杂。不仅包括上述层次的协同创新,还包括更广泛的城市或区域间的交流和合作。

从协同创新实现的机理看,互有需求、协作共赢是根本的动力。各利益主体间必须达成协同的共识,单方面的获利或受益不可能长久保持协同发展。

从检验协同创新是否可持续发展的标准看,一是在协同共识达成后,各利益主体是否都有所发展,二是在协同共识达成后,各利益主体之间差异是否呈逐步缩小的态势。如果各利益主体虽都有所发展但差异在逐步扩大,或差异在缩小但部分利益主体发展趋缓,都不能说协同创新取得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创新发展成为促进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从国家层面上看,改革开放之初有“珠三角”、“长三角”的迅速崛起,之后环渤海经济圈的提出,西部大开发的跟进,振兴东北老工业区和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相继提出,以及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发展战略从策划走向前台,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已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本项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通过上述对“区域协同创新”的剖析可得到京津冀协同创新研究的基本思路,这就是,以“京津冀”为研究主体,以“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为参照,以“开放、互补、均衡、高效、发展”为主要监测内容,研究构建区域协同创新监测体系,来监测和评价“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进程,观察“京津冀”通过协同创新发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协同创新能力,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参考。

(一)以“京津冀”为主体,以“长三角”为参照

以“京津冀”为主体并非单纯将京、津、冀整合成一个整体。本研究根据研究需要,既可将京、津、冀作为整体,也可进一步拆分,研究京、津、冀各自的发展和自身内部的协同创新。

将形形色色的协同创新区域进行比对,国内研究多认同“珠三角”、“长三角”是区域协同创新较为成功的范例。两者比较,“珠三角”的特点是省内区域协同创新,从属于一个省级政府,相对简单;“长三角”则是省市之间的区域协同创新,从属于不同政府,相对复杂。两相比较,“长三角”与“京津冀”具有更好的可比性。因此,在研究中将“长三角”作为研究的主要参照系。

(二)以开放、互补、高效为特色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研究文献的梳理和归纳,总结和分析“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的历程,区域协同创新并非各利益主体简单的组合,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要得益于区域内各利益主体具有其他利益主体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资源和条件,这就是开放、互补和高效。

开放指的是协同创新环境的开放。协同创新是一种高效的创新,应该形成不同主体的要素跨主体整合以及资源的无障碍流动的局面。没有一个开放的环境,相互设置壁垒,就不可能有这样的局面出现。开放包括多方面的开放。各行政区划政府和社会各阶层是否认同区域协同发展,对区域协同发展前景是否抱有信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是否通过政策的制定来引导各行政区划间的沟通和交流,区域间在交通、信息、网络、公共设施及其他一些重要资源上是否实现了链接和共享,在社会经济层面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或提升准入门槛的行为。

互补指的是各行政区划间实现优势互补,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优势创新资源互补和优势产业互补,而不是产业趋同相互竞争。

高效则指的是“协同效应”的实现,是区域协同创新的愿景。如果只单纯强调开放、互补,强调合作而无共赢,最终没有实现区域创新水平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就不能算作协同发展,协同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区域协同创新应形成一个各主体间共同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局面。高速发展指的是要比协同创新达成前更持续快速的发展,高质量发展指的是要比协同创新达成前经济发展质量更高的发展。

(三)以创新环境、创新资源和创新经济为内容

区域协同创新可归纳为创新环境、创新资源、创新经济这三方面的协同。

创新环境协同指的是各利益主体在物流交通、网络信息化、生态保护等方面协同发展。环境协同是各利益主体协同意愿的体现,也是区域间开放和高质量的重要体现。创新环境离不开各级决策管理部门的决策和调控,因此政府作为也应是优良创新环境形成的重要体现。

创新资源协同指的是各利益主体在创新投入、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成果产出等方面的协同发展。创新资源的发展和各利益主体间差距的缩小,是开放、互补、均衡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创新经济协同的内涵十分丰富。一是指各利益主体在创新产业方面的发展和协同,二是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和协同,三是指区域经济增长和协同,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协同。是互补、均衡、高效、发展的重要体现。

(四)以区域发展和区域均衡体现协同

协同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合作达到共赢,合作是手段,共赢是目的,合作共赢达成最重要的体现,一是“发展”,二是“均衡”。

发展表现为经济社会与创新有关的层面较协同提出之前有更好的发展。没有各利益主体的发展,协同就没有任何意义。

均衡指的是各行政区划间在经济社会与创新有关的层面发展水平逐步接近,具有发展水平趋同的倾向,而不是逐步拉大差距。区域协同发展不等于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各主体间存在着利益关系,协同发展的目标是双赢或多赢。再有,均衡和开放、互补互为因果关系。只有不同主体间形成开放的环境,形成互补的经济社会形态,才有可能发展水平趋同,即在双赢或多赢的基础上缩小差距。均衡又是开放、互补的前提条件,如果各主体间差距不断拉大,就会形成要素和资源的单向流动而迫使各主体间放弃开放和互补的意愿。


(资料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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